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湘社科〔2014〕26号 签发人:刘建武
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为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学术研究运行机制,体现“专家治学”的思路,使学术委员会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全院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院学术委员会建议由29-3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
2.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院领导和行政岗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30%;
3.青年科研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政治觉悟和责任心、事业心;
2.学术水平较高,了解本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的学术动态,有着丰富的科研经验,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
3.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推选范围
学术委员会成员从以下范围中推荐:
1.具有正高职称的院领导,具有正高职称从事科研、科管、科辅正处级部门负责人,因职务需要推荐为学术委员并根据职务变化相应替补;
2. 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不能任满一届(三年)的一般不推荐为学术委员,二级、三级研究员可优先推荐;
3.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博士(含在读)或主持国家课题的青年科研人员。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推荐程序
1.具有正高职称的院领导和具有正高职称从事科研、科管、科辅的正处级部门负责人为学术委员成员的,由科研处按照要求提出人选名单。
2.具有正高职称的科研人员以及青年科研人员推荐为学术委员成员的,由每个科研、科辅部门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上一届学术委员成员认为有必要可以联名(不少于5人联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院领导认为有必要可以提名推荐。
3.被推荐为学术委员的,要明确学科方向;除因职务需要推荐为学术委员的外,其他被推荐为学术委员的要有代表成果清单。
4.上报的推荐名单,由科研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附件: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学历/学位 |
|
技术职称 |
| |||
|
所在部门、职务 |
|
研究方向 |
| |||
|
主 要 代 表 成 果 |
(按课题、论著、反馈、获奖类别填写,每类限填3项代表性成果) | |||||
|
推荐 理由 |
相关内容展开全部内容
最新发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院(中心)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沈晓明主持十二届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十二次集体学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支撑全省社会工作部长会议召开 沈晓明作出批示沈晓明调研“三医一张网”建设工作 创新体制机制 优化平台功能 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沈晓明主持召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会议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湘留湘 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支撑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等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沈晓明看望慰问老院士老专家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暨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大会召开 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凝心聚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新时代治国理政纪实》第一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 | |||||